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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2015年第5号公告

2015-02-13 本站原创 【字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公告

  2015年 第5号

  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公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自2016年3月1日起实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第一批)》同时废止。

  附件: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

  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 境 保 护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  政  部

  海 关 总 署

  税 务 总 局

  2015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