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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有法可依”更需“有法必依”

2014-11-11 本站原创 【字体:

   

    今年5月1日,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颁布实施。

    “办法”实施几个月来的实际情况表明,市民垃圾分类意识很强,可实际行动却不尽如人意,这种明显的反差现象使这部法规面临如何实施到位的问题。

    知道要分类实际难做到

    上海市长宁区天山河畔小区约有1900户居民,董桂芳每月向物业聘请的保洁公司交付800元的“通道费”后,小区里所有的垃圾都属于她。每天,她从近千袋垃圾中分拣出能到废品回收站换钱的物品,另外把湿垃圾分拣出来,这样每月可以从街道处获得一千四五百元的政府补贴。

    有关部门统计,像董桂芳这样从事垃圾分拣工作的外来务工者,是目前上海部分实现垃圾分类的主要劳动力。

    早在十几年前,上海就在几千个居民小区实行垃圾分类,目前已覆盖260万户居民。今年5月,上海开始实施《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希望市民自律地分类投放垃圾,不提倡由物业派分拣员的办法,计划到2017年达到500多万户,基本覆盖全市。“这可能吗,我们走了,垃圾马上堆成山。”凭借20多年跟垃圾堆打交道的经验,董桂芳并不认同。

    记者采访发现,要让居民自觉分类垃圾不太容易。四季晶园是长宁区另一个垃圾分类试点小区。每层楼道里配有干、湿两只垃圾桶。小区里也有许多各自对应垃圾种类的垃圾桶,打开发现里面的垃圾还是混杂的。

    不久前一天下午,记者在南京东路步行街看到,环卫工人从标有“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的公共分类垃圾箱里往外倾倒垃圾时,没有按规定分类。“可回收”和“其他”垃圾的概念与目前提出干、湿垃圾分类概念相比,显得含混。与南京路步行街一样,上海大部分公共场所设立的垃圾分类箱也存在类似“聋子的耳朵”现象。

    据上海市城调队调查,98%的市民认为垃圾要分类。然而,事实表明,要真正实现市民自觉进行垃圾分类,任重道远。

    没有动力居民难以坚持

    上海市绿化市容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初步估计,现在真正实行垃圾分类的居民仅占20%左右,“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不少居民缺乏参与垃圾分类的动力,‘分与不分一个样’,影响了部分居民参与的积极性”。

    上海市闸北区的一位垃圾分类试点小区居民康勇在接受采访时说:“一开始的几个月,大家都积极参与。不过,三个月过后,热乎劲好像就过去了。看到每天按照干湿将垃圾分类的居民越来越少,我觉得自己所做的都是无用功,也就没有坚持下去了。”

    上海爱芬环保科技咨询服务中心主任宋慧认为,垃圾分类宣传力度最大的是2011年、2012年,但随着关注渐渐淡去,最后实际落实到小区的效果并不很理想。居民往往坚持不了多久。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早在5年前,就有人为居民进行垃圾分类的指导和服务。然而,如今再回过头来看,依旧在坚持的机构屈指可数。

    上海爱芬环保科技咨询服务中心曾经把闸北区新都国际小区作为垃圾分类指导和服务的试点对象。“然而,这个高档社区的居民反映不太积极。很多居民刚搬进去,心思都在装修上,包括物业在内,都不太配合我们。”负责人宋慧无奈地说。

    而在一些住户年龄层较年轻的社区中,“年轻人虽然有环保意识,但居委会很难找到他们,宣传不到位,更难落实到行动。”很多居民知道这是好事,但觉得自己实际做起来很难。

    垃圾分类也要有法可依

    为了推进垃圾分类,上海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采取正向激励措施,即开设绿色账户,用分类垃圾的行为来获得积分,积分再去兑换各种奖励。不久前,上海“绿色账户”信息化平台开通。

    绿化市容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绿色账户在静安区已经可以兑换区中心医院的专家号、游泳券、舞蹈课程、垃圾桶、饭店抵用券等公共服务,让居民得到实惠。到今年年底,这项激励机制将力争覆盖到40万户居民,并将逐步推广到全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区域。

    管理部门还表示,上海将逐步落实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中有关对拒不执行垃圾分类的个人和单位进行处罚的规定,最终形成“激励与约束并重”的生活垃圾分类推进机制。

    “‘有法可依’是垃圾分类立法带来的最大机遇。”上海市闸北区宝山路街道办副主任张众表示,作为政府部门,有法可依是支撑我们去推动垃圾分类的动力和压力。

    而环保企业则表示,法规实施为垃圾分类产业链条形成奠定了法律基础和保障,对企业来说也是一次难得的机遇,企业要做的就是搞好技术创新,以最好的竞技状态迎接把握这次机遇。

    中国社会科学院循环经济与环境评估预测研究中心副主任杜欢政认为,法规有了之后在实践中要不断完善。制定法规政策容易,实现可持续发展则取决于政府的改革决心和力度。

                                                        法制日报——法制网